消委會歡迎設冷靜期 美容業界反對被標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16 00:00

分享:

分享: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歡迎政府立法設冷靜期,認為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路上走前了一大步,感到鼓舞。﹙梁偉榮攝﹚

政府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法定冷靜期,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歡迎,認同可循序漸進,先聚焦投訴個案最高的美容及健身行業,形容建議是對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道路上「行出了一大步」,未來會再詳閱當局建議內容提出回應。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涉及脅逼客人購買等不良手法的投訴,只集中在部分美容院,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形容設冷靜期等同令整個行業承受侮辱和負面標籤。若政府強制設冷靜期,他傾向愈短愈好,以減低對業界影響,若設7天冷靜期,恐導致僱主向員工支薪後,要再扣除佣金和強積金等,而且91%業界屬中小企,運作將大受影響。此外,美容業大部分預繳式消費金額均超過3,000元,故建議提高門檻至10,000元以上,減低影響層面。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則支持設立冷靜期,認為可規管業界良莠不齊的情況,增加市民信心,主張3個工作天冷靜期方案,避免在長假期未及辦理退款。又提及現時信用卡交易,需待1至3個月才可從銀行取得款項,擔心業界需要墊支退款,認為政府應與銀行業界協商相關細節。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認為7天冷靜期是最基本要求,若涉及10萬元以上大額交易,更應增至14天,又指出網購、共享時光或旅遊會藉未有獲政府納入擬規管範圍,促政府堵塞漏洞。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指現時建議的規管範圍只涵蓋服務,有關美容或健身的商品如何處理也值得關注。